问题一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问题二
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问题三
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答: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问题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问题五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问题六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