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简介
沈阳大学简介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近 年来,学校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拥有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6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
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167门。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9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57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3.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2.3%;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39人。专任教师中,包括中国戏剧梅花大奖获得者冯玉萍,乒乓球大满贯获得者李晓霞;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四个一批”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沈阳市优秀专家等45人,一大批优秀专家学者入选省、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和拔尖人才。近年来,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高层次人才72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17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辽宁省科技创新智库等5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2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课题130余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1300余项,累计发表高水平论文1400余篇。
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希腊、俄罗斯、日本等30多个国家的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举办环境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和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了工业工程和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
立足新时代,阔步新征程,学校的总体办学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一流大学目标,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理念,着力打造好“六个环境”,推动沈阳大学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沈大”。
沈阳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Part 1 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地点及办学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约合719.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105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397.2元;图书184.3万册,生均图书94.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Part 2 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专业调整、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Part 3 专业设置
备注:(1)音乐学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为钢琴、二胡、古筝、美声招考方向的考生。(2)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Part 4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Part 5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以及《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Part 6 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Part 7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
我校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文化课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2)其他省份
执行各省级招考委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详见沈阳大学本科招生网),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6.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Part 8 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