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于洪区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3月7日下午,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于洪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
会议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了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非法改装电动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同时指导经销企业录入辽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随后组织66家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签订《于洪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规范经营承诺书》,并要求经营业户张贴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
会议同时强调,电动车销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拒绝购进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车,不得从事改装电池等非法改装的经营性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共同守牢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红线、底线,共同维护全区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持续加大电动车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