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我院于2022年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准备工作。经自查评估、材料准备、综合评估、公示等环节后,今日获悉,在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设置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文件中公布我院获批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其中,包括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
我院成功获批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意味着我院具备了以下4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具备常见疾病、疑难疾病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了疑难疾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二是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三是具有推动区域内医疗救治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能力;四是在重症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关键技术攻关、高水平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重症医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带动区域内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与发展。
今后,我院将按照区域医疗中心的工作要求:一、立足区域、聚焦省内、放眼全国,着力引领区域防治体系建设及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和管理工作;二、在区域内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提升公共卫生事业应对能力,带动县医院发展,协同推动医疗体建设;三、与区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深度加强协同合作,共同为区域百姓提供更优质、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