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申报程序,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拟推荐沈阳市大东区、大连市普兰店区、锦州市义县作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候选单位,推荐沈阳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单项工作示范地区候选单位,推荐本溪市作为“法治乡村建设”单项工作示范地区候选单位。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8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省司法厅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以便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电子邮箱:lnssftpfc@163.com
联系电话:024-31966911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