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通过APP接收到市民刘女士的“点单”,询问废旧电池应如何正确处理。对此,大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迅速响应,专门开展了一场以“参与电池回收 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学习实践活动,深入讲解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的科学理论。
在活动中,志愿者向市民提问关于家庭中常见的1号、5号、7号电池在垃圾分类中应归为哪一类的问题。大部分市民选择了将其归类为有害垃圾,理由是担心电池有毒,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然而,当市民向相关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案却各不相同。有的部门建议投入标有“有害垃圾”的垃圾桶,有的则表示可以等待上门收取废旧电池,还有的部门建议统一上交给社区或街道。
那么,废旧电池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实际上,我国已经在推进电池的“无汞化”。例如,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限汞令”发布以来,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沈阳市环保志愿者尉黎娜介绍,除干电池外,如纽扣电池、手机旧电池、电动车的铅酸电池等都含有重金属,因此,投放上述电池时都应该放入有害垃圾回收桶。如果小区内没有垃圾分类桶,可以上交给社区或街道。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解答了市民的环保疑虑,也进一步推动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和实践。下一步,大东区将持续强化环保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推动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全环境立德树人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图片来源:大东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