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求偿权指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解读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三年后因急需用钱,在所谓“朋友”的帮助下,以编造的理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请求,以期获得额外的利益,后经工作人员的专业和耐心的劝解,认真考虑后决定继续保留这份重大疾病保险。非法“代理投诉”并不是正常行使“依法求偿权”的行为。警惕“代理退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当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此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金融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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