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
2023年2月,王女士(67周岁)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年金保险。6月份其家人代为反映问题,认为业务员诱导投保、投保人年收入仅8万元与保险合同中所写30万元不符,没有能力承担保费,要求保单全额退保并更换业务员。
经调查、业务员表示销售过程合规、承保环节无瑕疵、投保人亲自购买且保单回访成功。因无事实依据故无法满足全额退保诉求,建议其持有或按现金价值解除保险合同。
【案件分析】
“一老一少”属特定人群,险企在开展业务时当更加审慎,充分考虑产品的适当性。对于投保时年龄超过65岁且投保的保险产品与投保人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保险机构应当尽量满足全额退保的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稿件来源: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