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辽宁高院全面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出台文件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等进行规范,推动完善诉前调解保障制度,促进诉前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司法审判功能互补、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衔接效率。

抓好建强人民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重要环节。辽宁高院坚持“一庭一策”“一庭一品”,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建成自贸区专业化法庭3个、开展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专业化审判的综合性法庭36个、服务保障特色产业、新业态的特色法庭11个,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巡回审判点65个,实现人民法庭网络化、全覆盖。在185个人民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280个人民法庭设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参与“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辽宁高院还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坚持“办理一案、建议一件、治理一片”理念,2020至2022年,全省法院制发司法建议3647件,被采纳建议2852件,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前端预防化解职能。
此外,全省法院还积极探索“庭所共建”联动调处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有效化解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