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
刘某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老客户王某罹患胃病需住院治疗,因不懂申请程序,希望她帮忙办理理赔手续,刘某某很爽快的答应了,用王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由自己保管,待保险公司将王某的疾病理赔款转入其卡内后,刘某某分三次将全部理赔款侵占并用于挥霍。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刘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最终被有关机关逮捕,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
1.如需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到保险公司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保险公司代理人办理的,要多留心使用本人账户转账给保险公司账号,并要求委托保险营销员及时提供发票等凭证。
2.收到保险公司相关活动短信时,致电到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确认活动真实性后再前往办理。
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个人利益受损。
稿件来源: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