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为提升防骗意识及能力,落实金融机构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逐条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内容,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后续拟对该部法律进行宣导,请予以关注。
该部法律共计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打防并举,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
国务院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各监管部门依职责履行本领域主体责任,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各市场主体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内部控制及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业务涉诈风险评估,各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协同配合、快速联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教育、市场、民政、村/居委会,各市场主体,广播、电视、文化等,应对社会公众、老年人、青少年群体、从业人员、客/用户等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高公众防骗意识及能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条、第八条
各市场主体应在业务活动中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新诈骗手段、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等提示、提醒、警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二、突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电信网络诈骗多伴随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针对此特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新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九条
三、强调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
规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时适用属地及属人管辖原则,在中国境内实施或境外针对中国公民的诈骗行为,均可适用该法,明确涉诈人员的限制出境措施,加强跨境合作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四、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多层次法律责任。
对各市场主体、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主体等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详细规定,视情节承担不同维度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适用行政处罚,对于造成损害的,可要求相应民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