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18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该建议清单的出台,使该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变得有标可循,也使安全监管执法相关活动有标可依。
沈阳市现有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服务企业6家、独立的作业区1家,共有大型联合站5座、轻烃站1座、采油站60余座、油井3400余口、气井130余口、从业人员5000余名,其中,原油储罐20余座,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点位共770余处,储存设计年处理能力达300余万吨,天然气日处理能力达1.5万余立方米,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存在较高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当前在我省属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范畴,但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均不能适用于该行业领域,推动非煤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亟需明确该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沈阳市依据有关法规,在分析研究近年来外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典型事故、组织相关企业和专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发了《沈阳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试行)》,为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准确判定和及时整改,提供了前提依据和技术支撑。对此,中石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安全部门负责人曹晓东说:“经过多次征求我们意见后,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为我单位对标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在出台判定标准之前,我们将以沈阳市出台的判定建议清单为遵循,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