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辽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文发布相关情况。
王志文介绍,辽宁高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提供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2022年辽宁环资审判全力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坚定有力,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牢固树立,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建成,“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化运行。
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923件,其中刑事案件1105件、民事案件1355件、行政案件1276件、公益诉讼案件187件。
依法审理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加强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严守资源利用上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84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113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8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8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80件,盗伐林木犯罪案件78件,严厉惩治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结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案件669件,海域使用权案件123件,有效化解各类涉资源开发利用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法审结涉土地行政案件30件,涉矿行政案件16件,妥善处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维护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
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预防优先原则,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树立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保护蓝天碧水净土。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2件,涉及被告人218人,依法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以及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审结涉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纠纷69件,审结环保行政案件669件,聚焦城市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美丽辽宁建设。
依法审理生态保护案件,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
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树立系统保护理念,用司法手段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功能退化。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44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39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成立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护航候鸟安全迁徙。大连长兴岛法院审理的斑海豹保护案,朝阳中院审理的姚某等12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展现辽宁法院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经验与成效。
依法审理气候变化应对案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盘锦中院审理的某软件公司与胡某某买卖合同权纠纷案,所涉比特币挖矿行为电力能源消耗巨大,系国家淘汰类的产业,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彰显环境司法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鲜明态度。
此外,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出台提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座谈会纪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共保共治。沈阳中院、大连中院、锦州古塔法院等与属地自然资源、文物保护等部门共建11个司法保护基地,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深度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朝阳县法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保证金制度,实现惩治教育、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效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022年全省法院涉环资刑事一审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125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46天,当庭宣判率100%,零上诉,质效实现双提升。
当天,还发布了2022年度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了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并颁发聘书。(辽宁高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