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建立校企双制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加快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出台此政策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化解‘技工荒’;有利于企业发展,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稳定需求;有利于职业院校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实现把车间建在学校,把课堂设到车间;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具体的岗位上‘干中学’,培养学生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意识。”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申报对象为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列入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申报条件为企业与在沈高校、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合作办班培养在校生,办班期限不少于1年;企业与高校、 职业院校在办班前需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每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学员可在不同专业、班级中遴选,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同时,办班企业应为合作办班学员预留工作岗位。
“对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订单班学员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养奖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施细则》对于进一步促进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