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辽宁将力争实现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的合理区间,18-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占比达到75%;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28万人、815万人、687万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420万人、600万人。
3月3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第11场)新闻发布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今年2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人社发[2023]5号)制定印发,紧紧围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六个方面,统筹实施20项重点工程。
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新突破
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向好。二是实施“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计划。全年开展专场招聘1000场以上,走进企业、院校、社区、乡村“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15万次以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解决用工缺口60万个。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2023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42万个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有就业意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四是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援企稳岗工程。实施“助企纾困·提振信心”专项行动,全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经办模式,全年帮助企业稳定岗位330万个。五是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计划。全年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输出不少于100万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15.6万人。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帮扶,全方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以上。六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强化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全年扶持创业带头人1万人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七是实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全年,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活动180场,提供岗位36万个次以上。八是实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基提质工程。探索“党建+法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模式,举办50场专场招聘,提供用工对接5万人次。九是实施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工程。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2万人次。推进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自主评价。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新型学徒1万名。十是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程。全省新增15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5个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10个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突破
一是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工程。平稳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程。2024年1月1日启动实施省级统筹,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三是实施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工程,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
实现人才助力发展新突破
一是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育留用工程。2023年,全省力争实现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1万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00人以上,新招收博士后500人以上。二是实施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工程。持续深化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出台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相关活动。
实现收入分配惠民生促富裕新突破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调节力度。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合理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科学合理确定国有负责人年薪基数,推动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三是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动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和薪酬分类改革。
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行风建设新突破
一是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争先进位工程。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和谐创建水平,全面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友好型就业创业新生态。二是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程。实行根治欠薪“四季行动”常态化,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领导包案和重大违法案件上提一级办理制度,保持根治欠薪工作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三是持续优化人社服务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厅局长走流程”,推进“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将系统行风建设作为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平台,大力推进人社业务优办快办,持续打造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