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2年9月,高先生致电保险公司,反映一位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与其联系,告知该公司近期推出关爱残障人士活动,免费赠送30万保额的医疗险。高先生在与刘某沟通过程中强调自己2年前在交通事故中腰椎骨折十级伤残,但未做过残疾鉴定,刘某表示可以协助办理残疾人证,但需要交纳500元押金,残疾人证办理后押金会返还。高先生高兴之余仍有疑虑,于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确认。经核实,刘某并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公司也并无该赠险活动,客服人员建议高先生不要盲目转账。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障人士与外界交流比较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提升自身的风险风范能力,本案中,刘某正是利用高先生缺少警惕性,渴望获得保险保障和得到身份认证等现实需求而进行诈骗,幸好高先生关键时刻保持理性,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在金融消费者的过程中,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消费,提高防骗意识,增强警觉,如遇到可疑问题,请及时和家人反馈商量,第一时间拨打金融机构的官方客服电话核实,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