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苏家屯区率先出台《苏家屯区在推动振兴突破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暂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共计启动容错纠错8次,为11名干部实施容错纠错。
为加大容错纠错力度,2023年,苏家屯区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结合一年来容错纠错的实践工作,制定出台2.0版本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求容错纠错机制界定更加准确、程序更加严谨。
据介绍,《办法》2.0版本把容错和纠错统一起来,将容错情形由7条增至15条,特别是明确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维稳处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等情况可以实施容错纠错。不予容错情形由6条增加至10条,同时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是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主体。
在实施过程中,党委(党组)根据承办机关建议,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容错免责或减责结论,对符合容错条件的需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备案。认定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力求容错纠错机制界定更加准确、程序更加严谨、应用更加科学。
在实施程序上,推出多项配套机制,促进精准容错纠错,干部认为拟被追责问责行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及时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同时建立综合研判机制,综合研判其问题性质、主观动机、轻重程度、容错情形以及一贯表现,特别是被处理、处分后的工作状态,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防止把被容错或者被问责追责的干部“标签化”。
《办法》2.0版本顺应现实需要和基层呼声,对容错纠错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更加科学地制定工作流程,破解了“容什么、如何容”等难题,有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有力推动解决“躺平”“为官不为”等问题,给广大干事创业的干部送去“及时雨”“定心丸”。(苏家屯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