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作为消费者购物时索要发票,既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又维护了国家的利益。”税务干部毛凯向税法宣传服务台前问询的消费者详细解答道。
3月15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步行街中兴商城门前,一场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以“诚信示范经营 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受到群众欢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派出一支由税务干部和公职律师组成的税法宣传队伍,以普法宣传发票知识,共促诚信示范经营。
初春三月的沈阳街头,乍暖还寒,可税务干部们却忙活的满头大汗,他们一方面亲切耐心地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同时,还走进附近的商超、店铺,宣传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在外面吃饭的时候,饭店老板经常说发票用完了,过几天再开,后面催促多次未果,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权呢?”在宣传台前驻足的张先生向税务干部咨询。“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发票或者开具电子发票。”税务干部不仅解答了张先生咨询难题,还以此为例,当众模拟了如何进行税务维权举报的相关流程,让群众们更直观的感受到原来维权如此方便有效。
市民陈女士表示:“以前认为不报销就不需要发票,经过你们讲解我才明白,发票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以后消费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经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该局税务干部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500余本,解答群众疑问60余条,受到现场群众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陈晨 文/佟大鹏 图)(图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