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12月29日晚,康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力12人、警车5台,在滨湖四街路口进行检查,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18时14分,交警在滨湖四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交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11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法人员将驾驶人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检测,血检结果待送检鉴定后再依法进行处置。
国家认定酒驾的标准酒驾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
康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骆欣说:“各类庆祝、聚会、活动增多,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高发。为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维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康平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康平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