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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公司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张贤律师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2022年12月份,甲市某某文化公司与王某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某某文化公司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6000元。假如甲市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36000元,那么王某获得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答】
甲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000*3=108000元,王某取得126000元经济补偿金,其中的108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剩余126000-108000=18000元,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王某取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