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全力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溪湖交警通过微信群、农村大喇叭等方式,积极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层、不断档,溪湖交警大队宣传民警采取在各学校、社区、农村、企业等微信群中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警示视频及122交通安全日宣传主题语等方式给广大群众普及交通安全出行知识。
同时,在辖区各核酸检测点张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海报,在沿街商铺门楣LED屏游动字幕滚动播放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标语。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溪湖交警结合辖区农村群众出行实际,用农村大喇叭为村民们广播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提示。广播中,民警就超速、酒驾、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客货混载等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同时,积极组织观看辽宁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暨全省“文明交通示范村”“优秀交通安全劝导员(志愿者)宣传推选活云揭晓仪式动”。
此种宣传形式不仅减少了面对面接触,而且在人员不聚集的情况下延伸了宣传触角,形成了覆盖面更广,受众面更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新阵地,有效填补了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宣传的空白,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