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
一、大东区
1.万泉街道魁星小区育才巷8-4号楼;
2.万泉街道魁星小区育才巷8号楼。
二、浑南区
1.站东街道绮霞街6号浦江御景湾10号楼;
2.站东街道绮霞街8号荣盛爱家郦都32号楼;
3.白塔街道白塔河路667号君海朗郡小区4号楼;
4.白塔街道沈中大街28号首创光和城1期8号楼;
5.桃仙街道创新路10号远洋仰山22号楼。
三、辽中区
1.蒲东街道蒲河街17号亿甲府第1号楼;
2.蒲东街道蒲河街15号亿甲尚府23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