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加装电梯影响采光,低层业主不满补偿方案,三番四次阻挠施工,后被施工单位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住建部门对涉案住宅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加装电梯。钟阿姨为低层业主之一,其与女儿刘女士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加装电梯,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
2021年3月,业主张先生受多数住户委托,与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加装电梯井道工程。施工期间,钟阿姨曾多次在施工现场甚至站在挖掘机旁阻挠施工,影响某公司施工进度。
2021年8月,某公司将钟阿姨、刘女士诉至法院,主张其二人阻挠施工,导致至今未能完工,请求法院判令钟阿姨、刘女士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以每天3000元的标准赔偿该司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二人停止阻挠施工之日止的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钟阿姨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向某公司支付3600元,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钟阿姨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琦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大的难点在于高低层业主的意见难以调和,矛盾较大。在加装电梯方案的设计过程中,高低层业主可在充分协商后确定,尽可能从技术方面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层业主此时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不应采取粗暴干涉甚至置自己于危险境地的手段阻却施工。
法官提醒,对于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导致的相邻业主之间产生的利益失衡,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相互沟通和协调。低层住户应体谅高层住户对于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配合加装电梯工程施工。高层住户也应理解因加装电梯导致低层住户房产价值相对贬损以及对通风、采光、隐私等居住环境的影响,给予低层住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此才能真正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