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一、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
(一)和平区
1.太原街道太原小区西安街1-1号楼;
2.太原街道中华路121号SOHO新天地大厦;
3.南湖街道香港南路御景新世界12号楼;
4.南湖街道南三好街1号尚景新世界5号楼。
(二)于洪区
1.城东湖街道新城新加坡花园A1-A17号楼、B1-B12号楼;
2.北陵街道玉祥明居小区G1-G20号楼、Y1-Y18号楼、D1-D12号楼;
3.北陵街道赤山路阳光园A1-A2号楼、B1-B13号楼。
(三)沈北新区
1.新城子街道仙鹤街与温州路交叉口东100米新城子五五村华兴厨具用品有限公司黄楼;
2.虎石台街道沈北路108号幸福城3号楼;
3.辉山街道聚农路27-20号亚瑟蓝湾12号门市客昌隆超市;
4.辉山街道地利南街27号山水绿阁7号楼;
5.新城子街道常州路40号甲帝景家园11号楼;
6.辉山街道138乡道南200米天泰小区4号楼;
7.虎石台街道兴明街15-8号富城时代2号楼;
8.虎石台街道虎石台南大街55号古城新都1号楼;
9.辉山街道新城路50号泉涌新镇186-2号楼;
10.辉山街道人和街118号浅水湾小区2号楼。
二、以下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一)铁西区
1.昆明湖街道洪湖一街1号龙湖天宸原著小区G2、G3号楼;
2.大潘街道沈辽西路381号弘泽锦城小区1-55号楼。
(二)于洪区
马三家街道曹台村西村。
(三)辽中区
1.蒲西街道振兴巷14号灯具厂南楼;
2.蒲西街道中心街128-6号近海新城6号楼;
3.城郊街道政府路320号龙湾庄园3号楼;
4.蒲西街道政府路191-2号鑫鸿博托管中心。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