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已来临,由于供暖管道跑冒滴漏而造成室内家具、电器等财产损害的事情随之再一次出现,其原因多种多样,但大多都是因为管道维护不当造成的。本期栏目通过几个案例带您了解一下供暖维护引发的纠纷如何依错定则,业主损失由谁来赔偿。
维修不及时 热企负全责
刘女士家的房子是老房子,供暖管线已经老化,暖气管道多处漏水,刘女士虽多次反映,但供暖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几天后,刘家的供暖管道突然迸裂,喷涌而出的暖气水淌满房间,并流到隔壁库房,将库房里面的家具都泡了。
刘女士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民室内供热管线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而本案中供热公司不仅日常巡检制度落实不力,在接到业主报修后也没有及时妥当处理,对此次漏水负有全责,应赔偿刘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停暖不停责 楼上赔楼下
市民张丽回家发现客厅地面全是水,原来,由于楼上没人住,房主又没有办理停供手续,供暖公司试水期间,楼上放风阀漏水了。
事后,张丽将楼上房主和供暖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楼上房主辩称:自己没交供暖费用,不应该试水,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楼上房主加重已分户供暖,该部分属用热户室内供暖设施,此处应由用热户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因楼上房主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漏水,应对原告赔偿损失。用热户如需停止供暖,应在供暖前依法办理停供手续不能因其多年不缴纳供暖费而免除其办理停供手续的法定义务。而供暖公司在供暖前已发布试水通知,履行了告知义务,对原告的损失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检查太大意 管道破裂淹邻居
正式供暖的第一天,王先生家中卫生间供热管道却破裂了,发现问题后王先生迅速采取措施通知物业及楼下,及时将供热阀门关闭,然而大量的供热暖水外漏还是导致王先生自家及邻居房屋被淹。王先生在向物业索赔无果后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供热方有义务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提醒业务,履行义务存在瑕疵。同时,王先生有义务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也应及时报修。因王先生的疏忽大意,在事发前既没有发现暖气支管锈蚀,也没有及时报修,因此双方都有责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酌定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承担王先生30%的损失。
法官提示:
如果自家供暖管道出现跑冒滴漏,不管责任在谁,自己都要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受害人若不尽此种义务,即使责任在对方,自己也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稿件来源:蒲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