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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海口一男子醉酒骑自行车与执勤交警争执的报道引发了朋友圈的热议。该男子面对交警理直气壮地说:“酒后不开车,我就喝酒了,骑自行车你管不着。”那么,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否违法呢?本期栏目邀请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宋铁军律师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那么海口男子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自行车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警告或罚款)。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常说的醉驾入刑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才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否犯法?简单认为酒后只是不能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没有问题,这就是法律属性上存在认知错误的一个典型误区。
喝酒达到醉酒程度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个涉及三个具体要件,一个是“道路”,一个是“醉酒”,一个是“机动车”,缺一不可。因此,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即便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公众的理解,本身没有错。但是,大家对于行为人违法和行为人犯罪在认知上出现了混同,简单的认为违法和犯罪是等同的,这就错误了。违反和犯罪是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不构成违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更不意味着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或不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实践中,各地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理口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该行为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一般相对较小,刑法没有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也就规定的相对轻微。各地交警在具体执法中,最多处罚也就是不过50元罚款,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罚款处罚,只是口头警告教育。但这绝不意味着醉驾非机动车不违法。法律规定的严禁酒驾,要做广义理解,禁的是酒后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在内的各种非机动车都是法律严禁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民事法律领域,如果行为人醉驾非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有关人身侵权的规定向行为人主张民事侵权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个别案件中索赔金额也会很高。而一旦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往往非机动车驾驶人都没有投保,驾驶人面对民事赔偿最终就要自己掏腰包。更有甚者会出现行为人醉酒驾驶自行车把自己摔成骨折等伤害情况,如果认定是对方无责或独立事故,那么自己所受的伤害就要自己买单。
律师提醒,无论开车还是骑车,无论驾驶车辆还是驾驭畜力车,凡是喝酒都要禁止。这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你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为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