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司法厅面向基层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调研督导)
针对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多发生在基层的特点。近日,省司法厅对市县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研督导。
这次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既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走访了沈阳、大连、鞍山、本溪、抚顺等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案卷、调阅资料、网上巡查等形式,深入了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情况。实地考察了31个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部分基层执法部门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强。有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但通过本次实地督导发现,这些单位几乎没有执法案卷,没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三项制度”规范化等未能完全落实。按照上级要求这些单位基本都制定并印发了“三项制度”的相关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工作。有的单位对重大法制审核程序不规范,只有法制审核机构人员签字同意,没有体现出法制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把关程序,以集体讨论代替法治审核。
三是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文书中存在2人执法,而由1人代签字的情况。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反馈给该部门,并进行规范指导。
工作组认为,要实行规范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至关重要。为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及时起草下发《省(中)直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方案》。并组织一次省(中)直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执法人员发放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目前,省司法厅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将继续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就行政执法开展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及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