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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分居满二年,法院是不是就可以判决离婚?答案是否定的。我国从来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需经法定程序。同时未办理离婚手续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将涉嫌重婚罪。那么,分居多久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以什么为标准呢?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王蕾律师进行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经调解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或者法官认为双方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也不必然导致离婚。
一、法院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认定
法院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认定,主要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的原因和时间来判断。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不是因为学习、工作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且分开居住的时间须连续不断达到两年以上,而非累加计算。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分居即使未达到两年,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二、如何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感情不和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的描述,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建议在诉讼中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在同一居所地分屋不分家,不能定义为分居,因此一方需提供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显示出租期不间断的两年;
2.双方签字盖章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建议在签订时同步录像;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5.可以提供人证,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