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投资渠道和产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盲目从众,不要贪图高利,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根据银办发〔2022〕120号《关于开展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的通知》及辽银保监办发〔2022〕674号《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教育宣传活动。
【案例说明】李女士最近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有一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投资份额有限,先到先得。李女士平时就爱看电影,怕错失良机,便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APP,发现好多热门电影都在“众筹”,试着投了1万元,15天后就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累计在平台上投入30万,结果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案例解析】不法分子假借众筹等金融创新名义,通过高额收益吸引资金进入平台账号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资金就无法兑现。
金融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各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投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鱼龙混杂的“投资建议”,不要通过他人提供的链接下载投资理财类手机APP,在投资之前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案例效果与收益】1多思。投资有风险,避免盲目、冲动的进行投资理财。2、善改。一旦发现自己参与非法集资后,要果断退出,不要继续参与或一厢情愿地赌下去,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进行报案。3、明责。最新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此外,即使通过正规的渠道参与投资,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
本文图片来源: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