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我们身边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英雄”寻求江湖救急,有些人会施以援手,然而日久年深后“英雄”却对还钱只字不提,当时也没有立下字据,或者即便立了字据,却因内容不规范、不完整而无法对簿公堂,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本期栏目邀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祝佳鑫律师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分享】
多年前,甲某向乙某借款数十万,甲某以现金形式将借款交付给乙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潦草的手写借条,记载了双方姓名,借款金额。因多年联系不上乙某,甲某将乙某诉至法院,因借条仅记载了乙某的姓名,没有乙某的身份证号和地址,甲某在立案的时候就遇到了阻碍,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是无法立案的,后委托律师调取到了被告的身份信息,跨过了立案的门槛,但到了庭审因被告缺席,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严格审查的,而因为是现金交付,还没留收条,不像电子汇款有转款凭证,又因为借条仅写了乙某的姓名,没有其他具体信息,没办法证明主体的准确性等原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那么,如何让字据行之有效成为法庭上的一把利剑呢?
首先,在借条中要明确双方主体信息,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为以后立案省去了调查主体信息的过程。
其次,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及利息,根据最新规定,人民法院支持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
然后,建议用微信、支付宝、银行汇款形式进行转款,并备注事由,电子数据取证更为容易,且易留存。
最后,有条件的情况下留存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让债务人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证和车辆所有权证的复印件等,并可以让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为其担保。
律师提示,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不能在三年时效内进行诉讼,也要采取有效的催告手段用以中断诉讼时效,否则在三年时效内未进行任何主张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条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