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广平介绍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有关情况。
赵广平介绍,辽宁省是我国东部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之一,曾经发生过1975年海城7.3级地震、1999年岫岩5.4级等中强地震活动,近年来,辽阳灯塔、渤海海域接连发生几次4-5级地震,震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将于今年全面竣工,随后地震预警系统将逐步投入使用,依托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接收终端等发布渠道,为我省各级政府、社会公众、中小学校、行业企业等不同用户提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信息服务。为确保地震预警系统取得应用实效,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我省亟需制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地方标准。
在此背景下,2021年3月辽宁省地震局提出制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方标准申请,2021年7月项目获批,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地方标准《规范》正式批准实施。
赵广平介绍,实践证明地震预警能够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当前,我国已在京津冀、川滇等5个省(市)开展先行先试并初步发挥效益,例如,2022年6月1日在四川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震后4秒产出地震预警信息,安装在各地的预警终端成功预警,给雅安市提前9秒预警,给成都市提前29秒预警,这为公众应急避险、政府及时启动抗震救灾响应和指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明确了地震预警发布条件、预警等级。地震预警等级是根据预警目标区预估烈度来划分,等级就表示地震波到了信息接收点之后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我省地震预警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预警,红色表示(7度及以上),这种情况地震通常会引起建筑物破坏,造成人员伤亡;Ⅱ级预警,橙色表示(5度、6度),这种强度的地震在当地会引起强烈的震动,室内一些不牢固的装饰装潢会掉落,一些简陋的棚屋或者是危房会损坏,危及人员的安全;Ⅲ级预警,黄色表示(3度、4度),这种情况当地会有震感,但是不会造成损坏;Ⅳ级预警,蓝色表示(低于3度),这种级别的震动,当地个别敏感的人或者是在高层建筑上的人可能会感觉到有震动,但是一般人是感觉不到的,这种情况也不会引起破坏。
根据《规范》,当我省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对辽宁省预测地震烈度需达到3度及以上,启动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由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为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后发给市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转发机构,最终传达给辽宁境内的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发布方式包括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及第三方转发等多种方式,对第三方转发的机构服务提出要求。发布策略中赋予了市一级地震部门或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这也是国内省级地方标准中首次提出。按照四个地震预警等级分别给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提供相应预警信息,以流程图的形式清晰给出了我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规范》厘清了发布主体机构及发布流程,消除了非发布主体发布不实信息的规则漏洞。
赵广平介绍,预警项目建成后,将提供全省范围内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预警区秒级地震预警服务。《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地震预警效能的充分发挥,极大促进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质量提升,规范我省地震预警的管理和实施操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省市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也填补了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