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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你的女朋友或者是男朋友向你借钱你会借吗?”
一些人会觉得不借钱给对方,好像不够信任人家,借了也不好意思打借条,但今天的案例再次提醒,当爱情遇上金钱,一些清醒和智慧能让情感更长久保鲜。
【案情简介】
陈丽(化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胡伟(化名),俩人在2019年初确立恋爱关系。胡伟没有稳定工作,恋爱期间两人生活开支全部由陈丽负担。
不仅如此,胡伟还以创业需要资金、家人生病要用钱等各种理由不断向陈丽借钱,小到几百块、多则几万元。为了接济男友,陈丽不仅花光了自己的工资积蓄,还向同学朋友转借,从网贷平台贷款以及透支银行信用卡,前后借款共计20万元。
一年后,两人分手,对借款往来进行结算,胡伟写了一张20万的借条给陈丽,并在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上备注收到款项。此后,陈丽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胡伟催款,胡伟承认欠款,起初还零星还款,之后却再也没有下文。陈丽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胡伟还款。
【法院审理】
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呢?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系情侣关系,但有大量转账往来,涉案借条载明胡伟向陈丽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胡伟还在双方之间银行等转账记录上备注款项已收到,且胡某在双方微信聊天中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以上可以证实涉案借款事实。被告未及时向原告归还借款,理应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胡伟向陈丽还款。
【法官说法】
爱情可贵,但恋爱中的“情债”却要格外留意。
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的交易性和营利性,情感型借贷因双方身份关系密切,借贷行为模式特殊,法律关系性质模糊。借贷时,当事人囿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多数不写借条或分手后才补借条,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密集、形式多样,金额大小不一,经常混杂于双方的感情交往(如情人节发送微信红包)、生活开销走账(如支付房租水电)等其他各种经济往来中。款项性质边界比较模糊,有的是有借有送、有的是半借半送,有时一方理解是“送”而一方认为是“借”。随着双方关系解体或感情生变往往诱发借贷经济纠纷,因“情债”叠加“钱债”导致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突出。
本案中,陈丽和胡伟分手时,将双方经济往来进行了结算,胡伟也自愿出具了借条,陈丽确有实足款项交给胡伟使用,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生活中,如果双方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等借贷合意凭据,或者双方仅有借条而无款项交付依据,则需要审查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法官提醒,恋爱交往中如果发生借贷、合伙、投资、买卖等经济往来,务必要注意留痕,保留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凭证,及时完善手续,记得给自己的财产上一把“法律之锁”。
来源:通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