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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婚后都会把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房产局都会问你一句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很多人直接选择了共同共有,以为这样就代表房产一人一半了,其实这两种加名方式是有很大区别的。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房昱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讲讲这两种加名方式的区别。
男子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老婆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于是两人就去房产局加名。
在房产局加名字的时候面临两种选择,即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夫妻俩没多想就选择了共同共有。
三年后两人感情不和,老婆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的一半。
但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依据民法典,共同共有只能说明两人对房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一人一半,有可能是女方占99%男方占1%,也有可能是男方占99%女方占1%。
从本案的情况来说,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约定各自占50%,考虑到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结合两人结婚三年的事实,最终法院酌定判决女方获得房产的20%。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知道,加名时选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房产就会一人一半,只有选择按份共有,才会对房产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因此为了避免离婚时有争议,夫妻二人去房产局就应该把双方约定各占的比例登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