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都是不可原谅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本,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敢二次醉驾?当他酒后拿起车钥匙的那一瞬间就注定必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2年7月21日,本溪交警溪湖大队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典型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2022年7月21日4时许,溪湖大队在滨河南路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4时51分,执勤交警发现机动车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辽E16XXX号两轮摩托车在本溪市滨河南路水文站路段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吸式测试,赵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涉嫌醉驾。
此次被查获后,经询问,赵某某是自己在家喝酒至凌晨下半夜,因要出门购买亲属下葬用品,遂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摩托车上路。
经请示领导同意,民警立刻将赵某某带到本溪市中心医院提取其血液样本并立即封装送往沈阳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经过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这竟然不是赵某某第一次醉驾了。曾在2020年7月时,就曾因醉驾肇事被处理,判处刑罚。酒驾被查后,他不仅被吊销了驾驶证,受到了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而且他更是因此丢了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而言都相对较高,等待赵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车危险重重,害人害己,请各位广大驾驶员自觉遵法守规,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