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教练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我县驾驶员培训机构良性发展,提高培训质量,7月6日开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大队对我县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科二场地教练车进行检查。
近日,在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八家子车管所),一辆辆教练车整齐地排列着,工作人员依次对车辆轮胎、灯光、刹车、安全带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考试中心主任李长友告诉记者:“我们对辖区内10家驾校23台科二教练车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车辆经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培训,不合格车辆禁止培训。”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考试中心主任 李长友
在检测过程中,检查人员提醒驾校负责人加强教练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机动车维护手册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教练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责令驾校立即整改,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当天共检查科二教练车21台,其中有2台车辆月底报废不能检测,已通知驾校到期报废。另外19台车辆,一次检测合格12台,7台检测不合格,经过维修二次检测合格。据了解,此次检测不影响科目二正常考试。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大队驾培科副科长佟镇男说:“交通运输局是本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对驾校使用非教练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或者报废车辆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辆维护和检测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大队驾培科副科长 佟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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