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费临泽律师结合案情进行解读。
2020年3月王某在A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在银行窗口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了信用卡申领表,七个工作日后领取了信用卡并正式开始使用此卡进行消费。开卡后的前六个月每月正常按期还款,并无拖欠行为,后因开支不合理未及时还款,并且连续拖欠12个月以上,经银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仍不能按时还款,后A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在诉讼中,A银行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一、信用卡申领表一份,证明被告王某在原告A银行处申领信用卡并签字确认,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银行系统截屏一份、信用卡交易明细一份,证明被告王某名下信用卡使用情况,截至起诉之日累计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 ××××××元。
三、信用卡领用合约一份,证明双方约定了费用计算方法,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约定,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每期违约金最高500元。
【律师分析】
被告王某向原告A银行申领信用卡,并且承诺遵守“领用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则”,双方形成的信用卡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被告王某申领信用卡后出现多次透支,其未能及时偿还透支款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本案全部民事责任。
若被告王某逾期偿还欠款,应当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原告A银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但是,若原告银行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起诉之日后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主张由王某继续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明显加重王某的违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实务中多数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