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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见于第五编“婚姻家庭”,“离婚”在第五编的第四章,离婚主要涉及离婚、子女扶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陈双春律师来为大家剖析离婚时的房产怎么分。
男女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无争议,但对房产分割有争议。下面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和方式的不同,结合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
一、结婚登记前一方购买的房产
1.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或者已还清房贷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结婚登记前已还清房贷但登记后才取得个人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3.结婚登记前贷款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二、结婚登记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1.子女登记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子女登记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分得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3.子女登记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并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对方子女或者另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4、子女登记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共有方式或比例的除外。
5.子女登记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子女名或乙方子女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按份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共有方式或比例的除外。
三、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房产
1.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结婚登记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载体的转化,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只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并贷款,那么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四、结婚登记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结婚登记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
通过上述分析,基本了解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可行性。律师还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冷静处理婚姻,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生活决定离婚,那么也要依法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