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控源头、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从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等各个环节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科学建立“1+2+3”管理体系,即1个平台,2套机制,3道防线,有效保障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高位统筹科学部署 利用“1个”平台
高效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实现建设用地信息化监管。为提升审批效率,市政府建立了“多规合一”平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此平台功能,经与自然资源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增加了核实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环节,明确项目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通过空间协调,实现了建设用地信息化监管。
通力合作凝聚共识 建立“2套”机制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部门、市区两级联动机制。一是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出台《沈阳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严禁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二是建立市、区两级月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各区拟计划土地出让、划拨前,严把“一住两公”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大关,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常态化和高质量安全利用。
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一是为增强领导干部“守底线、控风险”的责任意识,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及市委党校教学课程,着重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及典型案例进行培训。二是明确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政府研究收地、卖地时要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问题。从真正意义上形成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齐抓共管的局面,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
夯基垒台靶向施策 筑牢“3道”防线
前移防治关口,实现收储前把关,筑牢第一道防线。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做好收储前土壤环境质量把关工作。对于污染地块,依法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工作,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入库收储。
发挥土委会作用,守住用地底线,筑牢第二道防线。在土地业务会做出土地出让、划拨等重大决策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意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区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流转要求的地块不予通过,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杜绝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通过土地业务会。
严守发证程序,确保供地安全,筑牢第三道防线。自然资源部门针对拟开发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进行查核,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不予挂牌出让或划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出让、划拨地块土壤环境安全。
万物生长土为本,土壤环境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吃”和“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部门协作,探索“1+2+3”建设用地管理新模式,切实保障了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