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电动摩托车骑乘人员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减少因未戴头盔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6月7日上午,溪湖交警大队联合辖区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开展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劝导赠送活动。
溪湖交警与摩托车驾驶员面对面宣讲倡导不酒驾、不违法占道、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乱使用远光灯、不加塞抢行,争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教育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员生命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安全理念,督促骑乘人员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摒弃各种交通陋习,自觉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活动现场,溪湖交警介绍了骑乘电动摩托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向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赠送安全头盔,提高安全意识。本次活动共投入3名警力,现场劝导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者20人,发放“一盔一带”宣传材料50余份,发放头盔10个。
通过开展本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一盔一带”的正确认识。交通民警希望广大摩托车爱好者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规守法,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大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戴的是安全,更是一路平安,一盔一带,安全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