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区居民养犬数量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是犬扰民、伤人、传播疾病、污染环境等问题的日益凸显。连日来,县公安局对全县范围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为做好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提高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连日来,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公园、广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针对遛犬不牵绳、没有狗牌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整治,杜绝散养犬出现,集中收缴流浪犬。
5月30日晚,执法人员在辽花广场发现有市民遛犬不束犬链,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狗不挂狗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执法人员责令犬只主人对其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改。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指导员杜鑫海说:“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公安局在此倡议所有市民,文明养犬、合法养犬,外出遛犬务必拴犬绳,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据了解,县公安局采取批评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居民文明养犬,做到边查处边教育、边教育边宣传,把文明养犬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78人次,警车26台,收缴流浪犬5条,整治不文明行为35起。此次行动增强了城区居民对文明养犬的知晓率、覆盖率,营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公园、广场、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