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5月20日,辽阳出台《辽阳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若干措施》,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存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对承租辽阳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对租户免、减、缓收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五)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返还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政策享受条件为: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七)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2022年1月至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征缴期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供水的地方国有企业,执行“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坚决纠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对无分歧欠款要积极协商解决,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主动服务,组织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活动,进行有效对接、精准对接,努力拓宽信贷辐射面。加大对银行机构的考核力度,引导银行机构总体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引导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量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对中型企业存量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或调整还款安排。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
(十二)对2022年1月至4月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个体工商户新增经营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的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推动辽阳财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构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切实减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
(十四)对2022年1月至4月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个体工商户新增经营性银行贷款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担保费的50%,单个企业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鼓励银行机构为辽阳科技型企业及属于辽阳市规划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以财政专项资金为贷款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单个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1至2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