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徐乐律师结合案例讲解公司能否因为疫情原因解除合同或开除辞退员工,员工是否可以索要补偿?
周先生于2018年到某单位上班,试用期过后单位与他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保险。到2021年,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效益不好经营困难,周先生所在的部门被解散。公司以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通知周先生变更劳动合同,并为其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但周先生调整的岗位无法满足其要求,经多次协商无效,单位决定解除周先生的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介绍,以上案例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第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一方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协商一致?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生存,要根据市场策略的变化进行调整工作岗位,这是可以理解的。本案中,单位提出调整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其实质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范畴,因此周先生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的规定坚持不同意变更合同。但客观情况表明,单位部门解散,单位已经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如果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变更没有达成一致,双方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周先生拒绝变更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而单位最后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没有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经过协商变更的后果有以下四种情况: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合同,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服从了用人单位安排,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合同,劳动者逾期未给予回复,且未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受通知后应该在15天内答复,逾期不给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合同。
4.劳动者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要权衡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