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春季备耕时节,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县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生。
4月19日,位于我县西部某乡镇的一处农田内有人正在焚烧秸秆,被当地公安派出所、县生态环境分局巡查时发现。4月20日,当事人被依法传唤至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询问,其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违反了《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八条。依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划定的禁烧区域和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康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严辉说:“当前春耕在即,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压力较大,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认真部署,强化巡查管控,严防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同时,分局保持与公安、检察院、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因露天焚烧秸秆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四级网格化责任机制,积极与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制定区域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区域因露天焚烧秸秆导致空气污染等重大环境信息通报机制,督查督办禁烧工作落实情况,极大提升秸秆禁烧工作的效率。与公安部门积极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案件的线索移交工作,对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截止到4月2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年初以来共派出执法人员3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1车次,立案查处34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下一步,将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秸秆禁烧工作的规律、特点,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充实工作经验,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秸秆禁烧案件线索渠道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