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上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康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海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未能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自行监测。
康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一直以来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掌握该企业涉嫌违法的原因,执法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经询问了解到,该企业为民生项目,因受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污染源例行监测,且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在疫情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设施消杀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在详细了解该企业的客观情况后,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开会讨论,集体研判,认为该企业因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污染源例行监测系非主观过错,且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六条:“因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监测或污染源例行监测的”的规定,应对该企业实施执法帮扶为主,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在充分考虑该企业违法行为的非主观过错性后,要求该企业积极整改,在抗疫政策允许后,立即组织开展污染源例行监测,并且积极帮助企业线上提交报告,说明因疫情未能进行污染源例行监测的情况,企业立行立改,目前已经完成报告提交工作。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康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整改完成情况,决定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下步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下发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辖区内管理对象对接,认真倾听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复工复产需求,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及时交流答疑,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专业指导帮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双向反馈渠道。以差异化执法的工作标准开展企业柔性执法检查、执法帮扶和审慎监管,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
图片来源: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