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9年2月李女士为自己投保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了住院医疗等附加险。2020年1月至2月期间,保险公司多次发送短信提醒客户按时交纳保费,但李女士以不看短信为由迟迟未进行重新投保,直到保单满期后仍未缴纳保险费,最终导致保单失效。2021年1月某日张女士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咨询保险事宜,保险公司告知其无有效保单,无法赔付。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续存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李女士没有及时交纳保费,直到保单满期后仍未缴纳保险费,最终导致保单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李女士对此后悔不已。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自身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及保险期限,保单效力一旦终止,不仅损害自身利益,同时您自身将失去保险保障,若发生保险事故,您将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我们承诺,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将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不同人群广泛深入开展金融保险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常态化、持续化地将金融保险政策、知识、服务及普惠产品送达消费者,倡导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切实提升金融保险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关注并落实解决消费者问题,为消费者打造有温度的金融保险服务,彰显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