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小王出差了三个月,春节前夕回到家,想起自己半年前在自家附近的一个鲜奶站存了几百块钱会员还没用完,打开手机微信却看见奶站老板发朋友圈说暂停送奶了,小王合计奶站休业回家过年也正常,那就等过完年再联系。等到初七周边商铺都恢复营业了,小王联系奶站老板得知奶站早在年前就不干了,老板去了外地。小王气不打一处来,说你们不干了得把会员钱退了再走,奶站老板却说他已经在外地短期不回来了,等他回来再说吧,说完就把电话挂了。小王觉得憋气,会员卡钱虽不多但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吧,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李虹律师来解答。
【律师解答】
事实上,很多商家为了稳定客源、增加收入,会向消费者推销储值式消费卡,也叫会员储值卡,一般预存的钱越多优惠越大。这种消费者在商家处办理会员储值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尽管大多数消费者在办卡时基于对商家的信任,没有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并不影响合同已然成立。倘若未来商家不能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是应当将消费者预存储值卡的剩余部分钱款返还给消费者的,如果商家不主动返还,消费者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协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小王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是可以也应当得到维护的。
但是,即使法律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消费者也得在办理储值卡时就提高警惕,防止未来维权遇阻。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应当尽量选择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将店家宣传和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同时对会员服务的内容、标准等进行详细约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也应当对相关的登记表、发票、消费情况、储值卡余额、商家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拍照留存,做好证据的保存。
【律师提醒】
办理会员储值卡,消费者看似享受了低价消费,但是也提前将钱款交给了商家,即使消费者未来有了其他更想消费的商铺,也得先想想自己还有多少张会员储值卡没清空。讲到这里,其实会员储值卡是“馅饼”还是“陷阱”也该有结论了。
律师在这里给消费者提个醒,想办理储值卡,首先,要了解商铺的具体情况,对不了解的店面还是尽量不要办理;其次,尽量别一次性充值太多,消费完了再充值;最后,尽量理性消费,再三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