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发展ODR单位465家,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1268件,ODR纠纷自行和解成功率达70.39%。
为拓宽全省消费维权渠道,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2021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消费纠纷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是夯实工作基础。邀请行业专家为全省共计191名市、县(区)局相关人员远程视频培训ODR业务知识和功能操作,夯实了ODR机制建设业务基础。二是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评价指标,优化审核流程,实行ODR投诉“周催办”。三是开展业务指导。召开ODR机制推进座谈会,研究推进ODR功能推广、使用、宣传和培训以及技术保障等方面工作。试点开通ODR单位,为全省全面推行ODR机制汲取经验。定期汇集解答各地ODR工作发现的问题。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各类服务场所宣传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ODR机制力度,提高在线和解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五是加强跟踪问效。每季度通报效能评价情况,督促各地落实ODR机制建设工作相关要求,不断提升ODR投诉按时办结率和线上和解成功率。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发展ODR单位465家,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1268件,ODR纠纷自行和解成功率达70.39%。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ODR单位培育发展,不断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加强12315效能评价,扎实推进ODR机制建设,提升全省ODR机制建设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