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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是居民小区较为普遍发生的现象之一。因房屋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和损害,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秦晓天律师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
某日,家住沈阳某老旧小区的张某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由于楼上无人,张某随即给小区物业打电话求助。物业了解情况后,紧急通知相关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但由于漏水情况严重,张某家中屋顶、地板、家具已被水浸泡,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经水务部门维修鉴定,漏水原因为住宅楼板夹层间上水管破裂。水管虽已修好,但张某家中损失却无人愿意赔偿,无奈张某将楼上邻居、小区物业公司、水务部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含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确定漏水水管是埋在住宅楼板夹层间的上水水管。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含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该段水管属于公共部分管道,应由张某所在区域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修缮。因该段水管爆裂给张某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其承担。
关于张某楼上邻居与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爆裂水管为楼上邻居损坏。物业公司在接到张某通知后,及时采取相关合理措施,已经尽到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职责,二者均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判决依据张某家中受损情况,由张某住宅所在区域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承担责任。张某要求楼上邻居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