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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上一条“父母因50万彩礼强行拖走女儿”的新闻引发热议。男方和女方在一起已经六年了,两人通过共同努力买了房子,房子的名字也填了女方,但看似幸福的一对却遭到女方父母强烈反对,声称:必须要50万彩礼。女方家属将女方从屋里拉了出去,场面十分混乱。
有网友气愤地称:“这哪里像是在对女儿,完全是在拖一头价值50万的牲口。”这一幕发生在当下的文明社会,冲击强烈。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通过三个层面分析此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神圣、纯洁的,并不是用财产可以衡量的,女儿是亲人,不是“行走的50万”。女方父母如果确因50万彩礼将女方拖走,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视频截图可以看出,女方家属限制了女方的人身自由,从屋内通过暴力手段将女方拖走,已经违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女方父母因50万彩礼,面对相爱的两人,以暴力手段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该罪名系告诉才处理的罪名。
当今社会,彩礼问题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彩礼也被一些人当作婚姻的砝码。有女性将自己“明码标价”,非几百万彩礼不嫁,也有女方的父母借女儿出嫁索要彩礼。
彩礼一种民俗,但彩礼自产生时本是善良的。据《通鉴外传》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俪皮,就是两张鹿皮,这就是最早的彩礼。律师想说的不是两张鹿皮的价值低,而是主动交付。只要彩礼是男方主动交付的,那么彩礼就是善良的,就是合法的,更是和谐的。而那些“非50万不嫁”“没有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休想娶我女儿”等类似言论,是“逼”男方交钱,这就是恶性的索要财物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更有一些家庭,从女儿出生时就想好了要用女儿的出嫁向男方索要财物,再用这些财物当作儿子娶媳妇的彩礼。也只有让社会注意到问题的存在,通过普法教育逐渐改变一些人的婚姻观,才能让有情人终成眷属,而不被彩礼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