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严格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行为,本溪市交警支队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限时跟踪督导整改到位。
一、确保系统平稳运行、数据同步共享。支队法制、科技、监管部门加快完成执法记录仪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与交警队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同时,法制部门积极配合对“两个平台”分发库的组织架构、人员信息(民警和辅警)、执法信息(简易、强制和非现场)视图统一校准,务必确保“两个平台”信息一致、同步推送。
二、确保使用管理规范、设备正常可用。支队法制部门联合监管部门在“队管系统”执法管理模块中做好执勤执法记录仪设备登记和领用操作,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执法视音频无法在“队管系统”中查阅的问题;同时,对民警、辅警在用的执勤执法记录仪设备情况进行摸底,对设备损坏、电耗较高等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新。特别是,各基层执法单位在用的信息采集工作站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在线(断电断网将导致无法查阅视频),严禁人为关闭信息采集站逃避视频抽查的问题发生。
三、确保全程开启使用、记录执法流程。支队法制部门加强各执法单位执勤执法记录现场使用培训,教育交警辅警严格《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十个必须”“六个一律”规定》要求,自觉主动、依规依纪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完整摄录执勤执法全过程、全要素;对于多人在现场执法但均使用同一人警务通进行处罚的,在当日执法结束后,做好人工手动关联标注。
四、确保抽查制度落实、常态监督监管。支队、大队两级法制部门建立立执法视频回溯抽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对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常态抽查和评价通报。特别是,对已关联的执法视频要加大抽查力度,通过回溯执法过程全面查找执法漏洞和执法问题。同时,定期通报不按规定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和存在执法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和负责同志视情追责问责。